险些被“割喉”!春季骑行,警惕空中的“隐形刀”

壁立千仞网 4661 2025-04-05 11:37:31

〔[87]〕对于keep arms(持有武器)这个词组,由于缺乏独有的惯用含义,其实就与拥有武器(have weapons)同义。

[29] 通过行政监察立案的方式,纪检部门收集的实物证据得以行政证据的名义已送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这些证据能够作为刑事证据直接使用,从而避免了证据审查、转化对于办案效率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审查起诉之前,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

险些被“割喉”!春季骑行,警惕空中的“隐形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根据事实和法律,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22]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应定位于中立的司法官,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为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实物类证据备受重视,其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如要确保监察机关调查所得的实物类证据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实属必要。

这样,一方面,该规定解决了证据进行司法转化时重复取证导致效率降低的问题。参见前注[7],郎胜主编书,第307-310页。〔[161]〕 Jacob G. Hornberger,Richard Ebeling,supra note〔153〕,p. 44. 〔[162]〕 David Barton,The Second Amendment:Preserving the Inalienable Right of Individual Self-Protection,Wallbuilder Press,2000,p. 27. 〔[163]〕 Stephen P. Halbrook,supra note〔150〕,p. 293. 〔[164]〕 St. George Tucker,supra note〔1〕,p. 143. 〔[165]〕 Theodore Sedgwick,supra note〔81〕,p. 199. 〔[166]〕 例如,乔治·梅森就认为国会如果拒绝装备和训练民兵,各州并没有办法抵抗,而且解散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组织形式,这就等于赋予了国会解散民兵的权力。

See Constance Emerson Crooker,Gun Control and Gun Rights,Greenwood Press,2003,pp. 1-6. 〔[55]〕 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554 U.S. 570(2008),Breyer J., Dissenting. 〔[56]〕 Nelson Lund,Heller and Second Amendment Precedent,13 Lewis and Clark Law Review 1(2009). 〔[57]〕 Nelson Lund,The Second Amendment,Heller,and Originalist Jurisprudence,56 UCLA Law Review 1343,1344(2009). 〔[58]〕 Lawrence B. Solum,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and Originalism,103(2)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923,925(2009). 〔[59]〕 关于Cruikshank案和Presser案与第十四修正案关系,可参见蒋龑,同前注〔45〕,第128-130页。这两种权利关注的是集体行动。〔[81]〕 他接着指出,所谓序言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表达立法者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斯卡利亚认为,在性质上,第二修正案分为两个条款。

因此,从第二修正案所规定的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中没有也不可能推导出一种武装反抗合法政府的权利这看似是一个悖论,实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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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它不可能带来建国初期荒蛮西部那样的治安混乱,更不必说会在控抢派心中埋下恐惧的种子。〔[60]〕 See Brain L. Frye,The Peculiar Story of United States v. Miller,3 The N.Y.U Journal of Law and Liberty 48,61-64(2008). 〔[61]〕 United States v. Miller,307 U.S. 174(1939). 〔[62]〕 Nelson Lund,supra note〔56〕,p. 6. 〔[63]〕 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554 U.S. 570(2008),opinion of the court. 需要说明的是,斯卡利亚的观点并非全无道理,《全国枪支法案》将常见武器分为打猎型武器和进攻型武器,并对进攻型武器进行了诸多限制,比如要求一些类型的武器必须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同时还需要缴税。因为要想获得好的效果,参与请愿活动的人必须协调一致地行动。再从Miller案的结果看,虽然最高法院并没有对第二修正案的含义一锤定音,但就这个具体争议而言,肯定了《全国枪支法案》的合宪性。

著名的乔治·梅森也在弗吉尼亚宪法批准大会上说道,独立战争时期,狡猾的宾夕法尼亚统治者就向英国议会建议,解除人民的武装是最好和最有效地奴役他们的方法。第二,这一权利并非不受限制。〔[3]〕毫无疑问,本文的结论也证实了图什内特的预测。20世纪30年代的最高法院就是这种实践的化身,当时的欧文·罗伯茨大法官对此作了最好的注脚: 我们不应误解了在这一案件中法院能起的作用。

(三)正确解读Heller案 分析到这里,总结我的观点,我认为第二修正案的文本结构就是模糊和混乱之源,造成了围绕条文含义解释的实质争议。尽管理论资源各异,但在论及第二修正案的目的时,约瑟夫·斯托里和桑福德·列文森都强调了公民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天然捍卫者的角色,这一角色内容包括抵御突然的外敌入侵、镇压国内暴乱,以及反抗统治者的强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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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了这些争论和游说,在学术界,也存在关于枪支与犯罪的关系,以及特定枪支政策效果等问题的实质性争议。正因如此,我认为对第二修正案的恰当理解应当是: 第一,第二修正案保护持有和携带武器的个人权利,这一权利与民兵兵役无关。

相反,他认为宪法应该像其它任何法律文本那样根据其语言表述得到解释才是那些费城制宪代表们关于宪法解释的期望。在Miller v. Texas中,法院认为德克萨斯州禁止携带武器的法律毫无必要否定公民受自第二修正案的利益,同时,法院还再次确认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只能适用于联邦权力,也拒绝考虑第二修正案是否能够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吸收来对抗州权力。〔[154]〕第二,在一些早期的草案中,民兵被清晰地定义为由全体人民组成。因为斯蒂文森这种以回溯历史现场寻求宪法原意的方式看似复古、学究,但其背后的真实驱动力或许仍然是当代的和现实的——不论是跳跃性地宣布系争法律合宪,还是说第二修正案不适用于本案,斯蒂文森对第二修正案的问题意识的历史还原无疑蕴含着宪法对枪支管制是无言的这一现实关怀。历史学家索尔·康奈尔将斯卡利亚在Heller案中的推理描述为一种最恶劣的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决定的基础仅仅只是政策偏好,而非法律或者历史。〔[95]〕但另一方面,恰如卢斯蒂克所指出的,研究者在从历史文献中寻求所需材料时必然存在一种选择偏见,因为历史学家所运用的有关人类行为的理论也是社会科学家所熟悉和常用的。

不要从语法学和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文本,亦即不要把它看作完成品,文本就是单纯的中间产品,是理解事件种的一个阶段,作为这样一个阶段,它必须包括某种抽象,亦即甚至把这个阶段也孤立化和固定化。因为在历史上长期以来都没有常备军,自卫是天赋人权,甚至是良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几乎所有男子都是民兵,理所当然都持枪。

作为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就思考过宪法解释问题,他在其1830年写给赫伯特的信中写道: 因为存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则必然也存在类似的宪法解释规则。很快,联邦宪法也修订了,《权利法案》生效,有力地约束了联邦权力,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明确的保护。

作为独立战争期间最坚定的革命者,理查德·亨利·李是第一个提出北美殖民地应脱离英国独立的大陆会议代表。〔[170]〕威廉姆斯将Heller案的法院判决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并以此支持他的论断。

很多时候,人们会认为法院有权力控制或否决人民代表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误解。但在1921年,北卡州最高法院在State v. Kerner中宣布该条款保障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它从未通过默示而等同于扩大了被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力。正是有鉴于此,我认为拥枪派和控抢派都有足够的时间影响最高法院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

如此一来,就不能直接断言哥伦比亚特区的系争法律合宪,而毋宁应该说其合宪与否,第二修正案无法提供答案。〔[132]〕 可以看出,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问题上,布莱克斯通、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之间存在很大的共识。

〔[9]〕 有关学界争议的情况,可参见Gary Kleck,Marc Gertz,Armed Resistance to Crime:The Prevalence and Nature of Self-Defense with a Gun,86(1)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 150(1995)。因此,他说,问题就在于1787年宪法中对军事和国防体制权力的划分不能让反联邦党人和各州满意。

温克勒则中肯地指出,在那些普遍采纳一种更加尊重立法的审查标准的州仍然存在健全的持枪权。〔[140]〕 在制宪会议的最后一天的议程中,对于如何处理会议纪录和其他文件,有人提议要么销毁,要么由会议主席负责保管,目的就是要防止这些信息泄露,被那些反对采纳宪法的人滥用。

在Miller案中,最高法院宣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此时拥有或使用这种短管霰弹猎枪与维持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或增进其效率有任何理性联系,因此,我们不能认为第二修正案保护持有和携带这样一种武器的权利,并由此总结道:我们不能接受下级法院的判决,它必须被推翻。〔[145]〕 [美]汉密尔顿等,同上注,第393-394页。译文根据英译本有所调整。他认为,这种可能的迹象有两种,即语词和含义,有时它们是分离的,而有时却又是一体的。

这是文本的优点,但是也是其缺点。这也就是说,在某些语境,人民指代的是某个特定人群,在另一些语境,则是指所有人。

如此,持有和携带武器的自由权利必然只能在和平、正义、安宁的宪法框架中存在。如此一来,就很容易导致一种研究结论来源于选择性材料,且不过只是自身的一种函数关系的同义反复。

〔[147]〕 United State v. Butler,297 U.S. 1(1936),opinion of court. 〔[148]〕 Craig R. Ducat,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Wadsworth,Cengage Learning,2009,p. 79. 〔[149]〕 关于制宪者意图解释方法的缺陷,可参见Paul A. Brest,The Misconceived Quest for the Original Understanding,60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4(1980)。正如我之前指出的,指导制宪者起草宪法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一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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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2:22

其三,留置措施的严厉性,使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使用原则。

2025-04-05 12:05

[16] 秦前红:《困境、改革与出路:从三驾马车到国家监察——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载《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

2025-04-05 11:42

[12] 参见朗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年第1期。

2025-04-05 10:42

保障案件质量,应采取的源头措施,也是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对侦查(调查)取证权的监督制约。

2025-04-05 10:30

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已经带来了诸多混乱。